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日期:2020-06-22 浏览: 字体大小:

内容提要: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一、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固定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税款缴库时间:

(1)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①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其他: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未在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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