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扣缴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