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微说历史故事:大宋王朝——绍兴和议

日期:2021-05-13 浏览: 字体大小:

内容提要:绍兴和议是南宋与金在1141年订立的和约。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并以杀死岳飞为条件,

宋高宗绍兴年间,南宋军队的中兴四将岳飞、韩世忠、刘光世、张俊以及其他将领如刘錡、吴玠等已形成强大军力,其中最强的岳家军甚至通过俘获以前伪齐的万匹战马,成立了南宋年间绝无仅有的万骑马军,可以和金国女真精骑对阵。

绍兴七年(1137年),赵构生父宋徽宗的死讯传到南宋。「帝号恸,谕辅臣曰:『宣和皇后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处,屈己请和,正为此耳。』翰林学士朱震引用唐德宗李适的事,请赵构遥尊韦氏为皇太后,赵构听从。

绍兴十年(1140年),金军的前几个主帅完颜宗望(完颜斡离不)、完颜宗辅(完颜讹里朵)、完颜宗翰(完颜粘罕)已先后病故,完颜昌(完颜挞懒)刚被完颜宗弼(完颜兀术)所杀,宗弼成为金国军队总指挥,其所部是金国最精锐的部队,却先在开封正南(偏东)的顺昌败于刘錡所部的「八字军」,再于开封西南的郾城和颖昌,在金国女真精锐部队所拿手的骑兵对阵中两次败于岳飞的岳家军,只在开封东南面的淮西亳州、宿州一带战胜了宋军中最弱的张俊一军,在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岳家军前,金军已被压缩到开封东部和北部。

绍兴十一年(1141年)二月,金熙宗完颜亶(完颜合剌)对南宋示好,将死去的宋徽宗追封为天水郡王,将在押的宋钦宗封为天水郡公。第一提高了级别,原来封徽宗为二品昏德公,追封为王升为一品,原来封钦宗为三品重昏侯,现封为公升为二品。第二是去掉了原封号中的污侮含义。第三是以赵姓天水族望之郡作为封号,以示尊重。同时,在宋军中最强大的岳家军根本未参战的情况下,宗弼的金国最精锐的部队又在淮西柘皋先败于张俊部下杨沂中和刘錡的联军,后来虽然因为张俊抢功调走刘錡,宗弼在濠州胜宋军中最弱的张俊一军,但由于韩世忠军和岳家军赶到,宗弼不得不退军北上。

至此,南宋可战而不战。为了彻底求和,四月下旬南宋朝廷解除了岳飞、韩世忠、刘錡、杨沂中等大将的兵权,为《绍兴和议》做好了准备。十月,南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要议和。

十一月,金国派萧毅、邢具瞻为审议使,随魏良臣回南宋,提出议和条件。此时赵构生母韦氏托人将一封信送到赵构手里。「洪皓在燕,求得(韦)后书,遣李微持归。帝大喜曰:『遣使百辈,不如一书。』遂加(李)微官。金人遣萧毅、邢具瞻来议和,帝曰:『朕有天下,而养不及亲。徽宗无及矣!今立誓信,当明言归我(韦)太后,朕不耻和。不然,朕不惮用兵。』(萧)毅等还,帝又语之曰:『(韦)太后果还,自当谨守誓约。如其未也,虽有誓约,徒为虚文。』」十一月初七日,《绍兴和议》最后的书面内容即达成。

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赵构和秦桧于临安(今杭州)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岳飞与其子岳云、部将张宪,据《宋史》载这是为了满足宗弼为《绍兴和议》所设的前提以防止岳飞的十万岳家军攻入黄河以北。

于是赵构和秦桧以称臣赔款,割让从前被岳飞收复的唐州、邓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为代价,签定了《绍兴和议》。宋金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为界。赵构也于杀死岳飞後立刻成功地迎回生母韦氏。《宋史·高宗本纪》记载:绍兴十二年(1142年)夏四月丁卯(5月1日),「(韦)皇太后偕梓宫(徽宗灵柩) 发五国城,金遣完颜宗贤护送梓宫,高居安护送皇太后」。按照当时信息的传递方式,岳飞于绍兴十一年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被杀,南宋使节立刻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正月带着正式照函从岳飞被杀的临安(今杭州)去金国囚禁宋钦宗和韦氏的五国城(今黑龙江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五国城村)接人,韦氏四月丁卯(5月1日)即启程回宋,八月壬午(9月13日),韦氏到达宋都临安。从正月初一到八月壬午,除了用时在行程脚力上,没有明显的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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